问题 | 婚后欠款离婚可以自己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笔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义务一同承担。
即便双方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来承担全部债务,然而债权人依然拥有向夫妻双方主张自身权利的权力。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双方都应对此负责,不能仅仅因为约定而免除另一方的责任。 2.要是这笔欠款仅仅是一方的个人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就由欠债的那一方自己去承担,另一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但这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这笔欠款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而产生的。 只有这样,才能确定这笔欠款是个人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3.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主要依据债务的用途以及是否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而负担的等因素。 如果债务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购买共同财产等与夫妻共同生活相关的方面,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债务是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赌博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方面,那么就更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4.在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可以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 不过,这种约定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或者约定是不利于第三人的,那么第三人仍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 如果约定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夫妻双方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关系,小朱有一笔欠款。离婚时,小朱称这是个人债务,应由自己承担,小李不应负责。但债权人小胡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小朱坚称欠款是自己用于个人消费,与家庭生活无关,双方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欠款用于个人消费,如赌博等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之事,那这就是小朱的个人债务,小李无需承担。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债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或购买共同财产等可能,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朱和小李有约定由小朱承担,小胡仍可要求他们共同偿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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