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被法院执行会牵扯前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涉及之欠款系在离婚之后产生,且前配偶无直接参与到该笔债务的生成过程中,则其原则上无需对该笔债务负责。
然而,若该笔欠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款项被用以支持夫妻两人的共同生活所需,或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投资的生产经营活动,亦或者该借款行为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实施的,那么在此情况下,前配偶有可能需要承担起共同偿还这笔债务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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