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担保债务,离婚怎么判定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作为保证人所承担的债务在离婚过程中如何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其判断依据主要涵盖了担保行为的本质特性、债务的实际用途和双方在签订协议时进行的具体商议等诸多重要因素。
假如一方所提供的担保乃是为了家庭的共同利益(如日常生活开支、共同事业的发展或根据夫妻之间达成共识而作出的决定),则通常会被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 然而,若该担保仅仅是由其中一方单独实施,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并且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收益,那么这种情况下,该笔债务往往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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