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怎么判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需要全面综合地考虑其债务属性、用途以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共同举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通常情况下,若债务人所负担的债务主要用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种情况往往被确认为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若债务已经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而债权人为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运营生产活动或源自于夫妻双方关于举债事宜的共同协商与认可的情况下,此时同样可以将其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反之,若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那么这类债务通常便被界定为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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