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后的债务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分居之后发生的欠款,如若这些欠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起来的债务,那它们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当由夫妻两者共同承担责任与义务。
然而,假如这些款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并且债权人不能有效地证明这些债务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根据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来支付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债务则被视为以举债人作为唯一债务人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其独自承受和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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