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丈夫的欠债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出现分居情况时,关于丈夫在此阶段产生的债务如何需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则这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假设该项资金用途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那么通常情况下其将被视为夫妇双方的共同债务,妻子也有义务对此进行偿还。 然而,如若该笔债务系丈夫个人基于诸如赌博或过度消费等非理性行为而形成,同时该金额已超出维持基本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方已知晓夫妇间正遭受分居的困境,那么这种情况则倾向于被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妻子在此情况下无需负责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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