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间因分居而产生债务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此债务是为了维持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源于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的偿付需求,则应被确认为婚姻共同债务,有责任与义务的夫妻双方需共同负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若是其中一方个人名义下,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依照常规,可以理解为其个人债务,由举债人自行承担还款责任。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债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确实用于了夫妻的共同生活、共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出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部分债务也将被视为婚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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