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时的债务怎么处理好一点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在分居期内所产生之债务,若系为了支撑夫妻共同生活,增进共同经营生产或是源自于双方对于共同之事已明确同意之基础上产生者,普遍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由夫妻二人合力偿付。
然而,如有个别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超出了普通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承担的债务,往往会被视为个人债务,仅由该名举债方自行负责偿还。 因此,建议在分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应当对自身的财务状况与所背负之债务有所了解,力求尽量避免产生可能被视为共同债务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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