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债务无能力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妇俩决定离婚之时,其中一方承担的债务若短期内无足够财力偿付,首先应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协商,探讨是否能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例如将还款期限适当延长或者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减轻负担。
然而,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债权人可能会选择诉诸法律手段以追回欠款。 在此种情形之下,法院将会依据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债务状况作出公正裁决。 倘若最终被判定为需承担还款责任而又确实无法立即支付,那么当事人可能会面临诸多限制,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将对其个人信用记录及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 但是,只要当事人具备良好的还款意愿,并且在未来经济条件好转之后能够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便有望妥善处理掉全部或部分债务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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