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共同债务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所产生的共同债务通常被定义为,在婚姻延续期间,以夫妇俩人为核心家庭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其涵盖了负责整个家庭的生活起居、子女的抚养和老人的赡养等责任,以及为了维持共同生产或经济运营活动所需承担的债务。
例如,为了购买家庭住宅而所进行的抵押款借贷便是其中的一种。 然而,若是个人以自己的名义私自超出家庭日常需求范围之外所背负的债务,这种债务通常并不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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