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一方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分居期间,若其中一方产生的负债未应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开销、共同生产运营或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举债,此类情况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该债务的贷方单独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配偶并不负有对此类债务的偿付义务。 然而,如果债权人为证明此类债务实际上已应用于共同生活惬意等方面,则可能导致这类债务被视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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