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时一方欠下的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和义务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出现分居状况,关于一方所欠之债务是否应当由另一方共同承担,这需要具体分析个案。
倘若该笔债务乃是出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共同从事生产经营事业或基于夫妻双方法定合意所产生者,在此种情况之下,该笔债务便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双方均需负起偿付此债务之法律责任与义务。 然而,若某一方负债系专供私用消费支出、实施投资行为等,并且伴侣一方对其行为并不知情,同时亦无从从中受益,则此类债务通常被界定为个人债务,应由举债方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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