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共同债务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离婚程序时,涉及到的共同债务通常会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若共同债务的产生目的是为维持家庭日的常生活,那么夫妻双方应该尽可能地达成平等的分摊协议。 但若是一方可以证实其所承受的那部分债务已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也无法给出有力证据证明这笔负债已经运用到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方向上,那么这部分债务有可能会被判定为举债方自身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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