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后产生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二人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若出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彼此真实表达的意愿而导致,便可视为夫妇共同承担的债务,应由夫妇双方共同偿付。
然而,如债务系由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且此部分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那么这部分债务将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仅需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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