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债务各偿收入共享法律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曾达成共识,将其所得资产明定为各自主导,对于任何由丈夫或妻子单方面负责的外债,相对人如已明确知晓此项约定,则应由夫或妻之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若夫妇并未就财产分别制度作出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通常需由夫妇共同承担。 在此情况下,若某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此类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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