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前债务怎么划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所欠下的债务往往会被界定为其自身的个人债务,并需要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这种划分的依据在于,这些债务是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发生的,并且与夫妇共同展开的日常家庭生活并无直接关联性。 但是,假如婚姻关系形成之后,配偶中的另一方出于自愿希望加入到债务的共同清偿中来,那么这种操作也并非违反原则性的事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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