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期间债务凭证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在分居阶段产生的债务凭证的处理问题,我们应给予高度的关注并进行妥善处理。
若其中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借取的债务超出了正常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那么这部分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然而,若债权人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开支,或是投入到夫妻双方共同参与或经营的产业之中,亦或是基于夫妻双方达成的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便被视为夫妻共同之债。 在处理这些债务凭证时,我们需要注重保留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明确确认债务的性质及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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