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产生的债务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分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负债,通常遵循着“产生负债的人负有主要责任”这一基本原则。若该笔债务被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开支、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而产生的,则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义务;然而,如果该笔债务仅出于某一方的个人利益考虑,并且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也没有从中获得任何收益,那么这种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实际借款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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