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欠债怎么处理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家庭成员在离婚手续办理前积累下的债务,且此项负债并未实际应用于夫妇两人共同的日常生活、生产运营范围之内,甚至也并非夫妻间的共识行为所产生,一般情况将视之为个人独立承担的债务,责任方需个人负担偿还义务。
然而,若是这笔负债应用于了夫妇共有的生活质量提升等其他方面,便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一对夫妇应共同承担的家庭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各位成员都需要根据相应债务金额按比例计算并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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