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有外债再婚怎么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一方具有未偿债务的前提条件下,当其缔结新的婚姻关系并决定结束关系时,必须针对所涉及的债务性质以及实际情况推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假设此笔债务发生在缔结婚姻之前,并且在此后的婚姻过程中未曾用于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亦或是未经夫妇二人共同意愿而欠下的,那么这通常将被认定为个人责任,应当由负债当事人独立承担。 然而,倘若这笔债务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形成,并且为维持家庭日常开支或者其他共同需求提供了帮助,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的责任,因此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需对这笔债务负担相应的义务。 在安排债务分担方面,夫妇二人有权提出各自的最优解; 如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法庭将会依据具体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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