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关系保持期间,若一位配偶进行了贷款操作,而另一位不知晓此事宜,其是否需要为此种状况负有法律责任,则需根据多个层面的因素加以分析与权衡。
倘若该项贷款业务被用于维持整个家庭的常规生活需求,即便另一位配偶对此毫不知情,通常情况下他们仍将共同肩负起偿债义务。 然而,如若这笔贷款超越了家庭日常经济需求范围,同时债权人均未能提供足够证据以证实该笔债务乃用于夫妻共有的生活支出、共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在此情况下,那位不知情的配偶便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