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欠款怎么处理最好方法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事例中,针对夫妻一方之欠款处理事宜,须依据欠款性质及其产生时期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估。
倘若欠款行为发端于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且资金被用以维系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此类欠款往往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然而,若欠款乃一方以其个人名义负担,且数额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通常将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欠款方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但在此种情形下,债权人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则可推翻上述判定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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