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在对方不知情欠下的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在另一方未知悉的前提下产生的债务,这并不必然归类于夫妇间的共同债务。
只有当此项债务与夫妇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相关时,未获知悉的配偶才需承担还款责任。 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依据诸多因素来判定债务的属性。 例如,债务的规模、借款的目的、夫妇双方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由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均应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然而,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不应被视为夫妇共同债务; 但若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妇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妇双方的共同意愿,则例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