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果一方有外债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在婚姻解体过程中,存在一方负担额外债务的现象,那么,我们便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缜密的考量与判定。
对此类债务进行性质区分,究竟应被界定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还是个体享有的债务,主要考量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该笔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所需,或是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产经营的目的,抑或其产生的原因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其次,如果能够证实该笔债务并非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且其数额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同时,债权人也明确知晓或者应该了解到这一事实情况,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可以被视为是个人债务,而非夫妻共有债务,负债一方将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