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方需要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若在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此部分还款责任。
然而,若这笔债务被实际用于支持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开支、生产销售活动或经由夫妻双方共同的明确意愿而产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将负担起偿还本息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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