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欠的账怎么弄回来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之后因发生的债务分配事宜,详细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剖析研究。
若该债务为一方在未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以其个人名义负债,那么此种情形通常并不属于夫妇间的共同债务责任范围之内,须由举债方独自承担相应义务与风险。 然而,倘若有确凿证据证明此项债务被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和决定而产生,那么这部分债务就应该被视为是夫妻共同面对的债务责任,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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