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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有一方有欠债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若有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此类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该名负有债务的配偶独自进行偿还。
然而,若这些债务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或为夫妻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支持,抑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所作出的决定,则这类债务便应被视作夫妻共同债务。
在离婚之时,这对夫妇必须共同承担此项债务的还款责任。
倘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偿还全部债务,或财产所有权已归属各自主张之人,那么他们需按照彼此协商的结果来确定如何进行债务偿还;
若协商无效,最终将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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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