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贷款一方不知情会用共同财产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普通状况之下,若贷款非用于夫妇共度日常、携手创造财富或在夫妻双方共识基础上进行,对于这一行为之始末仍未知真相的配偶无需以共同拥有的资产来承担还债的责任。
然而,如有债权人能够明确证明此项债务已被用于夫妇共度日常、携手创造财富或在夫妻双方共识基础上进行,则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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