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方欠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针对一方所负有的负债情况,必须要依据借款的性质进行精确评估和细致判定。
如果这笔负债被确立为夫妻之间的共债关系,那么即便在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双方仍需共同负责偿还该笔债务。 然而,对于个人性质的负债,则原则上应由负债方本人独自承担清偿义务。 如举例来说,用于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之用的借款、促进家庭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支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作出的借款决定等类型的债务,常常被视作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负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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