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之间单方债务需要用共同财产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通常并不需要用以抵偿的共同财产来进行偿还。
普通情况下,仅有在夫妻双方共有债务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涉及到用夫妻共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来进行债务清偿这一问题。 如若能够确凿地证明某笔债务仅仅是由一方为了个人需求而产生,并且并没有被用于支付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家庭共同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资金开支,亦或是另一方对该笔债务毫不知情亦无任何利益收益而产生的债务,那么这类债务将被明确视为单方负担的债务,应当由实际举债人以其个人资产进行清偿还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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