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妻子还需不需要还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夫妻共有债务的情况下,离婚之后,妻子仍然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然而,若债务已经被明确划分为个人债务范畴,或者妻子能够举证证实此项债务并未用于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亦或是债权人已知晓夫妻双方曾就财产问题作出过单独所有的约定,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妻子便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