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债务怎么划分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关于夫妻之间债务的承担份额及界定问题,需依据债务本身的属性进行细致考量和判断。
若某项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应共有的债务,则各当事人对此类债务均有义务进行同等比例的偿还。 倘若夫妻双方拥有的共同财产无法全额覆盖此类债务,或者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的财产分别持有,那么此时双方将面临就如何履行债务进行协商的境地;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当地司法机关进行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虽然这些债务可能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但只要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类债务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策而产生的,那么这类债务仍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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