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不知道的债务离婚怎么还房贷的钱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婚姻关系中某一方对其并不知晓的债务之情况下,对离婚时所产生的住房贷款偿付义务方面,我们必须要依据具体的债务性质划分出该项债务是否应归属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一旦确定该笔债务确实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则夫妻双方均有义务共同负担起住房贷款的偿还责任。 然而,若能够证实该笔债务仅是由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并且此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情况下,那么这便可以归类为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起住房贷款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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