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欠款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行为,若配偶一方对此毫不知情,这种情况需深入探究所涉借款的性质及其用途。
一般性的原则认为,当此类借款被用以满足夫妇共同生活需求、支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是源于夫妻双方共有的意愿,那么可以普遍地将其界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如果这笔借款是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项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源自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这就属于该方的个人债务,不知情的配偶无须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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