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个人债务拍卖共有房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个特殊的情形之下,对于问题的解决方案相对来说较为繁琐。
首先有必要明晰的一点是,按照法律规定,丈夫所欠下的私人债务理所当然应该用他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清偿。 然而,若是必须通过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来填补债务的空缺,那么我们就得竭尽全力去保护未被牵涉到此项债务中的配偶一方的法定权益了。 假设这栋房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并且债务仅仅是丈夫个人的责任,那么在决定出售房产以偿还债务的时候,我们应该先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然后再针对属于丈夫的那部分财产份额进行拍卖偿债。 与此同时,在法院执行相关程序的过程中,他们也会充分地顾及到夫妻另一方以及可能存在的其他共有人的居住权等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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