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在离婚期间欠的钱谁还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于离婚期间形成的债务,其偿付责任的分配问题必须依据具体事实予以判定。
若此笔债务乃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合作经营企业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便应被视为夫妻共有债务,须由夫妻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如用于支付家庭必需支出及子女教育经费等事项所引发的债务皆属此类情况。 反之,倘若能证明该债务乃夫妻其中一方以个人身份负担且性质超越了家庭常规生活所需范畴,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企业或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则可将之归类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举债一方独自承担偿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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