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债务离婚后怎么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离婚之后的偿付责任分配方式需依据特定情况进行严谨分析。
若债务乃是为了实现夫妻共同生活所需、共同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负担,那么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之际应由双方共同承担相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倘若有一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仅属于对方个人债务,例如在未经另一方明确同意的前提下,单方面筹措资金投入经营活动,并且其所得收益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等情况,那么便应由负债一方独立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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