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债务离婚怎么分配的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件中,对于婚内债务的划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问题,往往会确定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与清偿; 另外,夫妻中间也有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即某个伴侣在婚姻持续期内,以独自名义所缔结的债务,如果这笔债务的数额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畴,就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当由举债的那个伴侣单独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认可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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