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不知道怎么起诉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因欠款问题需起诉至法院寻求解决方案,但其配偶对此事毫不知情时,此类情况首先应涉及到的是准备相关资料以启动法律程序。
这些必备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诉状、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婚姻证明。 为了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这些文件必须提交给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在此过程中,未获知此事的配偶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所欠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亦或是未经双方共同同意的情况下产生的。 若能成功证明这一点,则该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视为欠款方的个人债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离婚请求,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行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许离婚。 以下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准许离婚的法定情形: (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若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其中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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