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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给别人担保另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前提下,为第三人提供了担保时,这种行为本身并不必然会使另一方也被迫承担起相应的担保责任。
因为担保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并无关联。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判定某种债务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关键因素:
首先,该债务是否被用于满足夫妻二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其次,该借款是否为了促进丈夫或妻子二人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还需考虑到该债务是否源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因此,若未经告知方能够证明该次担保行为未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方面,同时又能证实其本人并未表达过共同担保之意,那么他们基本就无需再承担担保责任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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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0: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