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另一方债务与前者有关系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另一方所背负的债务是否与前任存在关联性,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谨判断。
若该笔债务系在离婚后由另一方独立承担,并且并未用作家庭共同生活所需,亦或未投入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之中,甚至也非基于夫妇双方共同意愿所达成的结果,在此情况下,依常理判断,此类债务通常与前任无涉。 然而,倘若能够证实该笔债务尽管是在离婚后产生,实质上却构成了对离婚前所欠下的共同债务的延续,或者是由于离婚时未能妥善处理的共同债务所引发的,那么便有可能与前任存在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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