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过程中,关于网络贷款事宜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之问题,需要根据实际状况进行细致评估。
若网络贷款是为了支撑夫妻共同的生活开支、共同开展的生产运营活动,或是源自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然而,倘若网络贷款是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欠下的,且此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这笔债务便应被判定为个人债务,仅由借款的一方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