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离婚了还需另一方共同承担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有一方存在负债行为,离婚之后,另一方是否有责任与前配偶分担此项债务,这取决于许多因素。
通常来说,如果这项债务是为了满足夫妻两人或家庭整体的日常生活需求、从事生产活动以及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所产生的,那么即便婚姻关系已经终止,另一方仍然需要对其进行共同还款的义务。 但是,假如这些负债是由某一方通过个人名义所借款项,并且这些款项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同时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这些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在离婚之后,另一方就不需要对此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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