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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人离婚欠的别人钱怎么分割
分类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于离婚之时,夫妻共同之债款如何分配,需依据具体情境予以决定。
若此债款乃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有夫妻一方事后予以认可等形成共同意志之处分,应视为夫妻共有之债。
关于此类夫妻共负之债,通常情形下均需共同负担其还款责任。
若共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此类债务且此种情况下财产均属各人个人所有,则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若协商无果,则应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例如,假设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向某位友人借款十万元用以家庭共同生活,而离婚时共同财产仅剩八万元,在此情况下,首先应使用这八万元的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剩余的两万元债务,双方可自行商定各自应承担的部分,如若协商未果,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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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20: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