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规避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婚姻状况后规避债务责任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和禁止。
当发生此类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商定了将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这便可能致使原先有能力履行债务的另一方无法按期清偿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类型的约定往往会被法院裁定为无效。 原因在于,在夫妻关系有效维持期间形成的债务,除非能够提供确切的证据予以佐证并证明该笔债务确属某一方的个人债务,否则一律应当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平等且连带的责任及义务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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