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避债怎么处理最好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夫妻之间通过离婚躲避债务的做法,法律显然对此并不支持。
当一对夫妻中的其中一人意图借助离婚来免除因其行为所引发的债务时,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有恶意谋划转移资产的行为存在,那么这类行径往往会被判定为无效。 在处理这样的问题时,首要任务便在于确定债务的性质,判断这笔债务究竟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责任,还是应由个体单独负责偿付。 若调查结果显示,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无论这对夫妇之间是否已离婚,他们都必须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在任何一方随后追认等情况下达成的共识性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计需要支付的债务,这些均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名义却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标准而产生的债务,在此情况下,这并非夫妻的共同债务; 除非债权人能提供证据,证实此项债务确为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夫妇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抑或是基于两人共同的意愿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