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的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时候,对于其中涉入债务问题的处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若某项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因满足共同生活所需或实现共同生产经营目的,甚至是出自夫妻双方之共同意愿为之,那么,依照一般的司法实践原则,这类债务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承受其偿还责任。 然而,倘若有证据表明,某项债务是由单方面以个人名义承担,并且此种行为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范围,同时,债权人也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该笔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债务就应被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其偿还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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