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欠债夫妻共同房产怎么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之际,若出现其中一方所背负之负债,针对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时,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地权衡整体情况。
假定此次借贷属于夫妻共同承担之债务,那样的话,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便有可能面临着所有的财产被用于清偿这笔债务的可能性。 然而若是单方的个人债务,按照法律规定,理应由债务人以其个人的财产来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属于无法单独分割的共有财产,因此在执行过程中会显得较为复杂。 法院可能会首先对该房产进行价值评估,随后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变现,在此过程中,会将属于债务人配偶的那部分权益予以保留,而仅使用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权益来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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