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欠的债会要求双方一起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离婚时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时,其偿付责任究竟是否应该落在夫妻双方身上,这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和情况。
如果这种债务乃是由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在后续过程中经某一方承认的,表明他们对此笔债务具有共同的理解与决定; 或者在婚姻关系仍然持续的时间段内,由于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而骤然出现的债务,那么,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这些都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由两位当事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然而,如果所产生的债务已经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并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笔债务系为了补偿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运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理由而产生的,此时,这笔债务就不再被视为夫妻共有的债务,而是由原始债务人单独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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