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的债务要拍卖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针对男方产生的债务是否需要通过拍卖其财产进行偿还,这主要取决于实际状况及其具体特点,无法一概而论。
倘若该笔债务系男方于离婚之后独立承担,并且未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债务,那么通常只需用男方的个人财力来清偿相应的款项,独自承受经济上的压力。 然而,若是男方所持有的个人财产无力彻底清偿此等债务,同时债权人已采取合法措施对其展开追索,此刻便有可能引发拍卖男方个人财产的情况发生。 再者,假设该项债务源自婚姻关系维系期间,并且已经被法院判决或者确认属于夫妻双方面临的共同债务,即便在离婚之后,女方仍然有可能面临着负责偿还相应欠款的义务。 在此种状况之下,如男女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难以完全抵消所有欠款,那么就存在拍卖双方各自财产(包括男方的财产)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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